關(guān)于申報2015年中山大學博士生國外訪學與國際合作研究項目的通知

發(fā)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fā)布日期:2015-06-16
一、國家公派和廣州留學項目未獲錄取者以及符合要求的在校學生均可自愿申報2015年中山大學博士生國外訪學與國際合作研究項目,具體要求參見項目年度申報通知: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3/g03l/20274.htm 。
二、為各類項目之間協(xié)調(diào)實施,精簡程序,便于有關(guān)博士生申報,國家公派和廣州留學項目未獲錄取者申報本年度學校項目時無需提供下列材料:申請人導師推薦意見、專家推薦信。其他要求不變。
三、申請人原邀請函如留學期限為12個月,則不需提供新的邀請函;如果在12個月以上,則須獲取新的邀請函,留學期限應(yīng)為3-12個月。
四、若獲學校項目資助,必須在2015年12月20日前出國,逾期資助資格自動失效。
五、申請人必須提供一份3M以內(nèi)的pdf格式電子申報材料,包含全部申請資料(申請表、邀請函、科研成果、成績單等)。可通過電郵發(fā)送至:qixh@mail.sysu.edu.cn 。

六、申請人應(yīng)在2015年6月19日前提交紙質(zhì)、電子版申請材料各一份交到研究生科審核。